在李振山辦公桌抽屜內發現的“欠款一覽表”。
李振山 本版照片臨沂警方提供
  “李振山,不光是在八湖鎮,在咱們河東區那也算是一個人物。”即便李振山近日已被終審判決25年有期徒刑,臨沂市八湖鎮的百姓提起這個人,依然面露懼色。
  強占土地、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敲詐勒索……李振山橫行鄉裡十餘年,在村支書換屆選舉時,非黨員的他竟然“全票當選”,甚至堂而皇之地霸占基層村委。
  本報記者 杜洪雷
  “不在選舉現場,這個書記也是我的”
  李位林村是臨沂河東區八湖鎮一個600多人的小村,在2011年村裡選舉前,原村支書李振玉已在任24年。那年春節期間全村上墳時,李振玉碰到了平時很少見的同村人李振山。
  “你年紀大了,這屆村支書就別競選了,我來當吧。”面對年長的李振玉,李振山強硬的話語中夾雜著一絲威脅。此時河東區各村村支書換屆選舉即將開始,常年在外闖盪的李振山頻頻回村。
  “都知道他在外面‘混社會’,每次回家後面都跟著四五個人高馬大的隨從。”18日,李位林村的村民說起當年的情形,記憶猶新。
  李振玉沒有參選,整個選舉期間都在外面躲著。威脅也不只針對李振玉,李振山帶領一幫地痞為他助威,並威逼村中其他黨員,揚言誰不選他就揍誰。
  八湖派出所民警龐樹利和其他民警選舉當天都在執勤,親眼見識了李振山的驕橫。
  “我就是不在現場,這個書記也是我的。”猖狂的李振山競選當天果真不在競選現場,而是在旁邊的鄰居屋裡喝茶。果不其然,第一輪選舉他就“全票當選”為村支書。可是,李振山不是黨員,根本沒有資格參加選舉。在選舉現場,八湖鎮黨委宣佈取消其競選資格,不承認此次選舉結果。
  即便如此,李振山依然繼續自封為村支書,並把持村委會,為自己謀利。
  借出22萬,借條卻改成204萬

  非黨員竟然能霸占基層村支部,李振山何許人也?
  李振山出生於1972年,初中文化,在家排行老三,江湖人稱“三哥”。2000年前後,他跑臨沂到青島的客運,曾經為了爭路線與人動刀子。這一時期,李振山逐漸打出名,開始籠絡社會上閑散人員和勞改勞教釋放人員。
  2009年和2010年,李振山在無任何出資的情況下,通過虛報註冊資本的方式,先後成立了臨沂市振川商貿有限公司和臨沂市華順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這兩個皮包公司經過長期發展,逐漸成為涉黑犯罪集團。李振山是老大,手下有一群中層骨幹,直接聽命於他。
  之後,李振山又放起了高利貸。“凡是借了三哥的高利貸,就成了三哥的提款機。”團夥一手下如此評價李振山的做法。
  2007年4月至7月,臨沂某市場生意人金某先後向李振山借了22萬元錢並出具借條。在金某還清欠款的情況下,李振山以償還利息等種種理由,逼迫金某先後出具70萬元的借條,並被迫多次付給李振山46萬餘元。2008年8月份,金某被迫拋妻別子遠逃廣西、貴州和四川等地。2011年7月7日,李振山追到四川,逼迫金某出具204萬元的借條,並將房產抵押。
  今年6月8日,李振山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被一審判決後,辦案民警欲將此消息告訴金某時,得知他三天前已因病客死他鄉。
  賣地一本萬利,盯上了村支書
  對一些本分朴實的鄉親,李振山也不放過。“只要是誰惹了他或者他的親戚,賠禮道歉不算,挨一頓打是正常的。”村民邵長坤就曾被李振山的砍刀架到脖子上。
  2004年,李振山為了幫助姐夫爭奪邵長坤的宅基地,多次口頭威脅邵長坤,最後糾集多名閑散人員拿著砍刀、橡皮棍來到邵長坤經營的冷藏廠,對他進行毆打,邵長坤被迫將宅基地轉讓。
  李振山還將手伸向了農村的良田。2005年,他看上了八湖鎮解位林村靠近村公路的6.3畝農田,強行予以霸占,併在2007年將這塊地一分為二出售,獲利46萬元。當晚,李振山就帶著46萬元來到一個夜總會,包了十多個小姐。他把錢擺在桌子上,囂張地喊:“誰先脫,就可以拿走一沓。”
  “我以為46萬能讓三哥花個半年,結果不到三個月就花完了。”其手下說。
  正是看中了土地的巨大利益,在外闖盪的李振山在財源緊缺的情況下返回李位林村,參加競選村支書。而在李振山“上任”村支書後,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報複李振玉。
  李振山請了一個風水先生來村裡看地貌,以李振玉的住宅及宅基地破壞風水為由,強行將院牆推倒。
  “他的凶名太盛了,看著他把牆推倒,敢怒不敢言!”李振玉原本在村裡非常有威望,卻不敢反抗。後來,李振山又以村集體共同研究的名義,挖掘李振玉的宅基地,並將挖出的沙土非法出售。
  當事人:“你再審我,我滅你全家”
  痞霸人員竟然堂而皇之攫取村支部書記的職務,八湖派出所將情況向河東公安分局作了彙報。河東公安分局隨即成立專案組,對李振山等人展開秘密偵查。
  “在秘密調查的時候,李振山聽到了一些風聲,就托人來說和,問我要多少錢。”專案組負責人魏華說。2011年11月5日早上6點左右,民警將躲在情婦家裡的李振山抓獲。落網後李振山依然非常頑固,而且威脅辦案民警,“你再審我,我滅你全家。”
  近日,李振山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終審判決,首犯李振山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罰金人民幣82萬元。
  本報記者 杜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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